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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审结首例网络诽谤案 4造谣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8 14:46:12


    本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网络诽谤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3年1月,甘南县通过招商引资,使庆丰集团克山昆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落户甘南,成立“甘南县喜农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全县95个行政村组建了108个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入社的农民采取春季垫资统一购销种子、化肥、农药,秋季结算的方式,帮助贫困户种上地、种好地,带动入社农户实现共同致富。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单某、徐某等人因自家经营种子、化肥,害怕被合作社冲击,农民不购买自家的种子、化肥而使经济受损,四被告人纠集全县近200家个体种子、化肥、农药店业户,每户缴纳500元钱作为上访费用,共筹集资金9万余元,意图使该合作社不能在甘南县立足。

    2013年1月,四被告人将县委主要领导的讲话录音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截取和摘抄后,邮寄到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局等单位,但未达到阻止甘南县引进玉米联合社的目的。2013年2月,四被告人通过他人于2013年3月11日,将题为“最胆大妄为变相操纵市场的县太爷”的帖子传到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诋毁县委主要领导官商勾结,利用职权套取国家资金补贴,变相操纵垄断市场,一些不明真相的农户纷纷退出玉米专业合作社,招商企业也欲退出甘南,破坏了甘南的社会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

    鉴于此案涉及全县入社农户2492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7%,入户耕地面积10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甘南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开庭时邀请了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澄清事实,还原真相。四被告人担心自家经营受损,阻止甘南县成立玉米专业合作社,故意捏造并在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已对他人的人格和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并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名誉不受非法侵犯,惩罚犯罪,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和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单某、徐某犯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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