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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被夫虐待携女出走 20年后女儿陪母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10-29 10:01:37
本网讯(覃志宏) 原告潘柳英与被告黄雪克结婚后,原告因遭被告虐待,只好带着两个不满十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一去就是二十年。日前,原告在两个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母亲离婚请求。经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双方于1981年12月15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1984年12月生育一女孩,1987年10月生育第二个女孩。因被告在家庭要做什么事从不与原告商量,经济收入、支出也不让原告知道,双方为此发生矛盾,被告还对原告多次殴打,原告为摆脱这种痛苦,于1993年8月带其两个女儿到广东打工,从此再不与被告来往。二十年过去了,两个女儿也分别成家,更理解母亲的苦处,于是陪同其母亲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母亲离婚请求。 此案立案后,原告称其从广东回来时间不长,要求尽快解决案件纠纷。主办法官想到了原告从老远地方回来不容易,便及时通知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 法庭上坐着一家人,但双方如此陌生,原、被告的两个女儿建议父母离婚,且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和好的诚意,于是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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