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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一句玩笑动刀子致人轻伤被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9 10:06:27
本网讯(罗彩萍) 几个好朋友在一起喝酒聊天,因为他人的一句玩笑话而怒动刀子致人受伤。10月2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廖潇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2月22日,廖潇猛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席间大家有说有笑,玩扑克谁输谁喝酒,廖潇猛的牌不是很好,总是挨喝酒,实在喝不下了,他便把酒放在一旁,朋友见状都劝他喝完,其中一个朋友笑道:“你那猪八肚不会就这点能耐吧。”廖潇猛一听十分火大,就开始和那人争吵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廖潇猛拿起桌边的水果刀朝那人的手臂捅去。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在场的朋友立即报警,廖潇猛在自己家中被依法传唤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潇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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