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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老板买兽药时顺走店主手机拘役3月罚3千
发布时间:2013-10-29 11:17:22


    本网讯(杨盛承)  一男子自己经营一猪场,到一兽药店购买兽药时,趁店内无大人值守之机,买得兽药后对店主放在电脑旁的手机顺手装入兽药袋中偷走。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受任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蒋受任自己经营一猪场,2013年8月1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蒋受任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源县畜牧局一楼韦继宏开的兽药店购买“乌梅散”(药名),当时店内只有韦继宏十岁的女儿坐在电脑前玩电脑,见被告人蒋受任进来就说:“卖药的阿姨回家休息了。”蒋受任就问:“你爸爸去哪里了?”小女孩就说:“爸爸去开会了。”被告人蒋受任发现电脑桌的外侧一角放了一台“华为”牌手机,便起了盗窃之心。于是蒋受任走到货架上拿了十包“乌梅散”放到电脑桌上,并把买药的25元钱给了小女孩,然后从墙上扯抓一个塑料袋并将十包“乌梅散”先放入塑料袋内,之后趁小女孩没有注意时,迅速将韦继宏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放入塑料袋内,把袋子打好结后离开现场。经资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蒋受任所盗窃的华为A199手机、32G内存卡、手机套、膜的总价值为1900元。案发后,涉案赃物“华为”牌手机已被资源县公安局追缴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韦继宏。2013年9月23日,被害人韦继宏写出谅解书,愿意接受被告人蒋受任家人的道歉,对其盗走本人手机的行为愿意予以谅解,不再追究蒋受任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受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涉案赃物“华为”牌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对被告人蒋受任予以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蒋受任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受任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受任入户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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