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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满腔热情和忠诚捍卫公平正义
——记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陈梅娟同志
作者:苏茂明   发布时间:2013-10-30 10:14:14


陈梅娟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10月28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梅娟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她继“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后,荣获的又一全国级荣誉。

    面对正义她毫不气馁

    三年多来,陈梅娟同志共审结刑事案件345件623人,参加合议庭结案468件,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和错案,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她常说,生命的喜悦在于不断地成长,办案的喜悦在于伸张正义。

  十多年前,刚从行政审判庭调到刑事审判庭工作的她坚定地认为,只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是法官最大的成功。然而,一起案件的审理却令她对成功有了更深的感悟。

  这是一起由她办理的故意杀人案。由于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同一自然村村民,被害人家属不断找地方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强烈要求一命抵一命,扬言如判决“不公”,他们将对被告人家属采取过激行为。

  接案后,她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害人家属宣传法律,顾不上正在感冒、发烧的身体,驱车前往80多公里的乡镇,找到被害人家属。她从情理到法理耐心地告知被害人家属,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害人家属对鉴定有意见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她的细心、耐心、诚心打动了被害人家属,使被害人家属感受到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4年,被害人家属表示理解。那一刻,她如释重负。

    通过这起案件,她感悟到:维护公平正义不仅仅在于案件的成功办理,更在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选择她优先工作

  八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承担贺州市50%以上的公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是贺州市刑事案件最多的一个庭,而办案法官却只有6人。她作为庭长,既要处理庭里的事务,又要带头承办大案、要案。

  为了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做到案件随到随办,尽快结案,她把主要精力倾注在审判工作上,舍小家顾大家,使承办案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她的丈夫是公安局负责命案和重大案件侦破的刑警,经常加班,工作繁忙,无法分担家务。她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和年幼的女儿,其中的艰辛不言而喻。

    在审理被告人廖某等9人抢劫、抢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团伙犯罪案件中,9名犯罪分子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作案时间长,属于恶势力犯罪,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此案光是案卷就有17本,堆起来近1米厚。当时,她5岁的女儿正出水痘,伴随低烧、咳嗽、流鼻涕,身体有大面积的透明疱疹等症状。丈夫又出差办案,幼儿园担心传染不准她女儿入园。为保证案件的及时开庭和准确判决,她只好“狠心”把女儿托付给保姆,连续加班20多天审结了案件,写出了长达47页的判决书。当她去接女儿时,女儿躲在保姆身后哭,不愿跟她回家,并抱怨她光顾工作,生病了都不管。那一刻,她落泪了。

    面对需要照顾的幼小孩子和热爱的刑事审判事业,陈梅娟同志烦恼过、犯难过。但她从未有过后悔和埋怨,也从未有过犹豫和动摇。她常说,每当自己站在法庭审判席上,就感到自豪,就觉得充实。

    面对困惑她坚守原则

  有人问她,你办这么多案件,有没有因达不到要求的亲友怨恨你,她回答道:“有”。

  2010年,她办理了一起轮奸案件。被告人亲属通过她的堂哥转告,如果能轻判,给几万元的酬谢。她当即严词拒绝,并教育哥哥做事要讲原则、要有良知。最终,她根据案情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事后,哥哥埋怨:“人家都说只要你一句话,被告人就能得到轻判,你连亲戚的面子都不给。”

    她说,只要自己依法办案,坚持公平正义,尽管暂时得不到亲友的理解,但自己问心无愧。

    面对案件她严谨认真

无论是普通审判员,还是庭长,她都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多年来,她审理了被告人黄建楚等12人抢劫枪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陈裕汉、蒙乃荣等11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窝藏案等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居贺州市法院刑事类法官的榜首,无一案件被提起再诉再审,无一案件被发回改判,无一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诉。

    面对挑战她敢于创新

  2004年,八步区法院成立了“女子合议庭”,陈梅娟同志担任合议庭成员一直到现在。

  2010年以来,经她主办未成年案件就有81件119人。凭着多年少年审判经验,她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思路,社会调查不清楚的不开庭、未成年人不认罪的不下判决、判后帮教不松手,这是她为规范未成年案件审理进行创新的“三不工作法”。

2011年,她改变法庭过去单向的法制宣传形式,确定每月开展一次“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提高学生预防犯罪、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寓法制教育活动于生动活泼之中;针对许多未成年犯的父母对未成年犯缺少监护,未尽到做父母职责的现象,她推出了“法官箴言”制度,对未成年犯的父母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送上一份《法官箴言》,使其深受教育;针对农民工子女留守现象,在她的建议下,法院与团区委共建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这些举措,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陈梅娟同志曾谦虚地说:“人生的每一步都是新起点。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自己都不是最优秀的。但自己会用满腔热情和对法律的忠诚,捍卫公平正义。”相信,这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的获得将进一步坚定她的理想信念,走出人民法官“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的坚实足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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