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三年的监狱生涯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却诈骗狱友父母,前脚刚出牢门后脚又重进班房。10月29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何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13日,这一天是被告人何峰曾因盗窃被判三年监狱刑满释放的日子,在牢中三年他认识了狱友黄其志,两人关系较好,在何峰即将出狱的前一天,黄其志找到何峰让其带张字条给父母,让家人来监狱看望自己。出狱后的第二天,何峰拿着字条找到黄的父亲跟他聊起了黄其志的近况,好久没见到儿子的黄父说起儿子直掉眼泪。看到这种情况的何峰谎称黄在监狱里过的非常苦,这次来家是黄其志让他拿点钱带过去,黄父没有丝毫的怀疑,拿了1200元给何峰让他带给儿子。眼见这么容易就骗到了钱,何峰便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四次找到黄父,谎称自己在法院有关系,可以找到关系帮黄其志从监狱早点放出来,黄父信以为真先后共交给何峰11200元。骗来的12400元现金都被何峰挥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峰在获有期徒刑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有法定刑为有期徒刑的罪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赃,部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