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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老板欠巨债“跑路” 法院助18名员工讨薪
发布时间:2013-10-29 15:48:50


超市员工的代表送锦旗并与法院干警合影。

    本网讯(黄顺国 肖继雄 钟金梅 熊元伶)  2013年10月29日,“金信诺”超市员工怀着感激的心情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感谢广西平乐县法院提供一系列便民措施,为他们解决工资问题。

    2009年9月,平乐县小有名气的“金信诺”超市老板金某欠下巨额债务后跑路,尚欠18名员工工资近三万多元。员工得知平乐县法院依法查封“金信诺”超市商品后,纷纷拿着金某的女儿写的工资“欠条”到法院反映欠薪情况。平乐县法院高度重视员工反映的讨薪案件,本着快捷、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出统一部署,为员工讨薪专门开辟“绿色通道”。

    立案庭仅用一天完成十八个系列案立案工作。为缓和员工焦虑的心情,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安排专人接待当事人,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文明、耐心听取员工的咨询,正确解答提出的问题。针对员工法律知识缺乏,立案庭立即与平乐县法律援助进行联系,由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减少农民工因诉讼带来额外的开支。为方便农民工立案,减少农民工多次往返法院的交通成本,立案庭集中在法院大院内统一立案,缩短立案周期,仅用一天时间就帮员工立案完毕,为急于讨薪的员工节约了时间。

    法院“假日法庭”快审快结解民忧。该院民二庭法官审查案件并了解基本案件后,鉴于此案情节相对简单,在征得18起案件原告和金某的女儿的同意后,决定在2013年10月26日即星期六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金某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但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无钱支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金某的女儿四处凑款同意支付一半的工资,并与庭后将兑现一半的工资交付给员工。

    关注民生,开辟“工资优先兑现”举措,从变卖超市商品款项中先行支付员工另一半工资。法院及时处置查封超市货物保值,在提存超市价款的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先行支付员工的工资。

    从立案到员工拿到全部的工资,该院仅用了3天时间,不仅使18名员工终于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还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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