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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两女子向中学食堂销售“地沟油”受审
发布时间:2013-10-30 09:46:42


    本网讯(黄慧 龚芳宁)  广西宾阳县两名女子张艳、刘月英,明知自己用废弃或变质猪皮、肥肉、猪杂油等生产、加工的油不符合卫生标准,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两人依然向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和南宁市某饲料销售“地沟油”。10月28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9月初,张艳和刘月英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张艳家的老房屋内从事加工、提炼“地沟油”。张艳负责从市场上以5角钱至7元钱的低价收购卖剩下或废弃的猪皮、肥肉和猪杂油等回来作原料。刘月英负责将收回废弃的猪皮、肥肉、猪杂油用大锅烧柴火炼制成油,炼好后用过滤网过滤直接把油倒进没有清洗、消毒锅的塑料桶里储存。每次储存的油累积至400公斤后,张艳和刘月英即将油销售给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和南宁市某饮料厂。据张艳和刘月英供述,从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两人共提炼、销售了一万公斤左右的地沟油,油价从2至5元不等,共获利四万元左右。其中,分4次以每公斤3.5至4元销售给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合计13桶565公斤,获利4080元。

    直至2012年8月24日,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艳家的老房屋内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遂进行搜查,发现刘月英正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现场扣押成品“地沟油”一桶(51公斤)及提炼剩下的油渣20公斤,并将刘月英和张艳刑拘。

    在庭审中,张艳和刘月英对各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尽管知道生产、销售“地沟油”是违法的,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就不再顾及其他了。

    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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