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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法治桃源进程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彭政 发布时间:2013-10-31 10:05:40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也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司法公信力建设,事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事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法治桃源,同样离不开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没有司法公信,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桃源。为此,笔者从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入手,就如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法治桃源建设谈一点粗浅看法,以期有所裨益。 一、目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 (一)执行难是最大的短板。近年来,无论是国家立法层面,还是法院自身,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倾注大量的心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但执行效果却未见明显提升,执行积案仍在逐年增长,以我院为例,每年的实际执结率仅为70%左右。这不仅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及时有效实现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权威。其原因主要有: 1、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执行力量薄弱。目前,我院核定编制131人,实际在编干警118人,执行局仅有8名干警,其中50岁以上的干警2 人,占全局干警的25%,四个基层法庭均无专门的执行人员,执行案件一般由原承办法官负责执行,而全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约800 件,执行局和法庭干警人均 29件,执行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2、侦审衔接机制不畅,后续执行乏力。此点主要体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上。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普遍只注重犯罪证据的收集和犯罪的指控,很少为被害人的利益去查询、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待案件起诉到法院,被告人的亲友早已将其财产变卖、转移、隐匿,导致法院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因缺乏有效约束被执行人的手段而陷入执行被动,甚至无法执行。 3、支持、尊重裁判意识不强,执行环境较差。一方面,大多数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逃债、废债、赖债,甚至有些特殊执行主体特权思想严重,视法院和法院判决为儿戏,公开肆意阻扰、对抗法院的执行;另一方面,部分申请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不愿或不能举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造成法院执行难。另外,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广大公民和相关机构、组织的协助配合。但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工商、银行、社会保障等信用信息条块分割,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协助执行义务主体,因种种原因,不愿、推脱或者拒绝协助执行。 (二)案件质效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法院赢得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不断提升,总体质量较好,但瑕疵案件仍然高发,二审改发率仍在高位运行,2012年本院改发率达 28.2 %,审限内结案率为 97.4 %,利用庭外和解、协调等方式规避审限管理,隐性超审限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司法尺度不尽一致,同案不同判时有发生。另外,涉诉信访较突出,现有市级以上涉诉信访案件12件,基本上是信访老案,化解难度相当大。 (三)队伍建设对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无论是司法权的运行还是司法行为的实施,最终都必须依靠司法人员来运行,司法人员的素质及能力水平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至关重要。 1、青年干警的培养亟待加强。近年来,我院通过对外公开招考、遴选,引进青年干警23人。他们虽然理论功底扎实而且对工作富有激情,但大多数缺乏生活阅历和实践经验,面对复杂案件难以作出独立、准确的判断。另外,青年干警的社会经验不足,尤其是一些外地年轻干警对本地的风土人情、习俗缺乏了解,地方方言不通,导致他们在调解、协调和沟通等方面能力不足。 2、党风廉政建设须常抓不懈。在当前社会风气不是很好的情况下,一些干警的思想懈怠,作风懒散,对当事人态度较差,“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警司法不廉,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这对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公民的法律意识与司法公信力存在一定联系。虽然司法公信力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行为,但司法公信力与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1、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影响其日常行为及对司法认知、认同的重要因素。经过我国几次普法教育活动和现代媒体的日常宣传,公民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升,但是在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仍普遍淡薄,“厌讼”、“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对法院裁判大多数是从情理的角度进行评判,一旦与其传统的、朴素的正义观相左,便认为法院裁判不公。 2、法制宣传滞后。目前,法院在法制宣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宣传的覆盖面窄,仍局限于法庭的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且巡回审判力度不够,有的乡镇、社区一年未进行一次巡回公开审判。二是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进行宣传的渠道日益多元化,如微博、微电影、论坛、电视、电影宣传等方式受到社会各界的亲睐,可采用灵活、多样、大众化方式,提高覆盖面和接受度。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桃源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公信的基础;没有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就会荡然无存。要把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履职尽责的第一要义,坚持公正司法,方便快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推行“立案告知提示谈话”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依法行使释明权,引导帮助诉讼能力弱、举证能力差的当事人行使权利,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强化被害人权益保障意识,加大侦查起诉阶段财产保全力度,主动依法依职权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恶意转移财产。组织开展超审限案件、久拖不执案件专项清理,努力解决审执效率不高问题。探索建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度,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坚守司法礼仪,更加注重细节,做到形象公正,以良好形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要在办案机制改革上下功夫。现在,老百姓存在着普遍的“厌讼”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心理,受此影响,人民群众还没有普遍形成依靠法治来解决纠纷的思维,一旦有了诉讼,就会想方设法找关系来影响法官,尽量求得自身诉讼利益的最大化。为此,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完善监督制约和司法公开为重点,深化办案机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建立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和抵御说情“备案登记”制度,明确领导过问案件的程序规则,防止内部人员斡旋说情。强化任职回避、流程管理、质效监控、案件评查等措施,严防“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各项制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和适用法律条文,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三)要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探索建立民生案件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对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医疗、教育、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便捷审理、及时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等,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机制,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实施涉诉信访攻坚工程,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破解信访难。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加大媒体曝光、执行联动和民事、刑事制裁力度,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在人民群众的参与下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要在提高干警素质上下功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要持续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巩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使广大法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完善针对不同岗位需求、不同环境要求的法官培训机制,切实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服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认真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使广大法官养成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养成情趣高雅、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以优良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更加注重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更加注重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案件跟踪回访和“零容忍”惩处机制,毫不手软地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以廉洁公正树立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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