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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判机关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13-11-01 09:24:24
加强审判机关效能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强化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高效率法院队伍的有效途径,是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司法为民的有效载体。笔者认为,审判机关效能建设主要包括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的内容。提高工作效率是前提和基础,提高管理效率是重要保证,人民满意是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因此,审判机关效能建设亟需深入探究和加强,坚持狠抓“三个强化”,努力实现“三个提高”。 一、强化抓落实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狠抓工作落实,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领导带头。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能不能得以贯彻,能不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关键取决领导干部能不能埋头苦干,能不能开拓进取,能不能把上级的部署落到实处。因此,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着眼于本单位实际,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负责,形成一个良性向上、健康发展的工作循环。 二是激发激情。唯有激情,才有效能。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增进同步协调和激发工作活力等措施,不断增强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激发内在潜能,激发岗位热情,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能,切实提高审判机关社会稳定的维护能力,提高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能力,提高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能力,提高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办事能力等等,真正做到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真抓实干。坚持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一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必备的政治品格,也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处干”的要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坚持高目标、高追求,敢于拼搏,敢于创新,敢于争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工作策略,破解工作难题,扑下身子抓落实,团结奋斗创业绩,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 四是注重细节。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肩负着打击犯罪、解决纠纷、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法的尊严、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至关重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在工作细节上下功夫,积每一时、每一域的小平安创大平安,保证大局的持续稳定。抓隐患排查,要见微知著,不放过一个微小的隐患苗头;抓严打整治,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去攻,一个乱点一个乱点地去治;抓综合治理,要逐个区域、逐个时段地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的每一项措施,并和提出具体的防范对策。 二、强化抓规范的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管理效率、提升队伍战斗力的基础和渠道,是人民法院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和保障。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抓规范促管理、以抓规范强素质,以抓规范增效率,力争实现管理效率的最佳化和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一是执法规范。全面推进执法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把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坚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通过规范化执法,使广大干警自觉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和依法办案理念,在办案中强化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效率,实现“执一次法,添一份和谐”的执法目标。 二是监督规范。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法院内部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坚持 “开门接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错必纠;定期组织干警深入基层,下访群众,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新意见、新呼声,并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用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是制度规范。以明确职责为基础,以规范化工作运行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动力,以提高干警的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建立和完善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考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凝聚人,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确保用制度管人,用实绩说话。 四是行为规范。干警形象关系到人民法院形象,关系到党的形象。因此,要从日常点滴养成抓起,时刻注意个人素质和自身形象,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不断加强警容警貌的规范化、内务设置的规范化、待人接物的规范化、言谈举止的规范化、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利民、便民、为民的各项措施,提升亲民、为民服务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三、强化抓服务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宗旨所在、职能所系,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密切百姓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是一切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法院效能建设的终极目标。 一是服务大局。树立“稳定是发展第一环境、服务是第一要务”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真正实现从管理到服务、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是服务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至上”的理念,从社会和群众的需要出发,把强化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服务管理新机制,拓宽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做好“社会人”的服务和管理,真正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效,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态度。 三是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心中装民、发展惠民”的理念,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案件”、“小问题”、“小事情”入手,要通过开展“倾听呼声、感受期盼”、送法上门等爱民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回应群众要求。严格首问、首办及承诺制度,强化窗口服务,确保便民、利民、爱民、亲民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群众满意的终极目标。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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