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全省法院推行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04 11:46:58


    本网讯(王波 范书伟)  河南高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五小”建设。

  近年来,河南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审判法庭、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得到了改善和保障。大部分人民法庭建设了干警宿舍和厨房,不少人民法庭建设了图书室、文化活动室,一些人民法庭还在院内空地种植了瓜果蔬菜,改善法庭干警的生活条件,丰富法庭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肯定。

    通知要求,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是群众直接触摸法律的窗口,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长期以来,人民法庭工作条件差,工作难度大,影响了法庭干警安心工作,是长期困扰法庭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利用人民法庭空闲土地和房屋,在人民法庭进行“五小”建设,实实在在地解决好法庭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让法庭干警吃的放心、住的舒心、工作安心。

    此次在河南全省推行人民法庭“五小”建设,是省法院继在2012年为全省基层人民法庭配备电冰箱、电热水器、微波炉之后,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关心基层的重要措施。各基层法院要提高认识,把从优待警、关心基层的各项要求体现在细微处、落实在行动中,因地制宜,精心规划,切实把人民法庭“五小”建设工作做实做好。

    通知强调,各基层法院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所辖人民法庭因地制宜地开展“五小”建设,特别是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人民法庭,要重点抓好“五小”建设。要把握好人民法庭“五小”建设的根本目的,通过合理利用人民法庭空闲土地和房屋,解决好法庭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不能贪大求奢、盲目建设。

    要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根据各人民法庭的地理位置、法庭面积和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建设,力戒形式主义,避免“一刀切”。在建设规模和标准上,以满足法庭干警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基本要求,坚持“小而实用、合理利用”,反对铺张浪费、奢侈豪华,更不能影响人民法庭办公需要和人民群众诉讼便利。已经建有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的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美化环境。

    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五小”作用,在保障法庭干警自身需要之外,小图书室可为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查阅法律书籍资料等便利,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小食堂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