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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贷款助男友创业 岂料遭遇骗财骗色
发布时间:2013-11-04 09:16:06


    本网讯(刘 亮)  田东县女子凌某在QQ网聊时,结识的网友称自己是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且未婚单身骗取凌某信任,凌某以为自己遇到了“高富帅”,与男子建立恋爱关系后在男子提出创业需要资金时,毫不犹豫举全家之力贷款10万元交给情郎,哪知“高富帅”是个骗子,不仅早已结婚生子,同时还以同样的方法骗取其他女网友财色。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王东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王东国于2011年11月份某日通过网上QQ交友平台结识被害人凌某。被告人王东国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虚构自己的职业身份及其家人在海外事业有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凌某的信任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并对被害人凌某家人表示要与凌某结婚。后被告人王东国以开办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让被害人凌某帮忙,被害人凌某及其家人为支持被告人王东国办公司,向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良支行贷款10万元,后将钱交给被告人王东国。被告人王东国在取得被害人凌某的贷款100000元后,从中拿出1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凌某。被告人王东国通过上述手段还骗取了被害人覃某2000元、被害人卢某4000元。

    2012年6月30日,王东国在跟另一名被骗女子卢某在陈东村开房时,被警察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东国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人民币9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王东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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