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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拿回50万定金伪造公司印章获刑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4 09:33:40


    本网讯(张莉 梁法贵)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一男子,为要回项目用地定金,伪造了一枚公司印章,企图障人耳目,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锒铛入狱。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家全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伪造印章一枚依法予以没收。

    林家全为了要回2010年4月帮广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向贵港市江南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交付的50万元项目用地定金,于2012年3月间伪造了“广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在自己假冒广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制作的“声明”、“委托书”上盖上假印章,同年7月19日顺利地从贵港市江南某某发展有限公司要回了50万元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家全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林家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家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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