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雇车来采石场运废料,为查看货车运料情况站到车后死角,大意司机倒车将其卷进车轮底下丧命。11月1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李全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5日上午,被告人李全柱驾驶东风货车到九江县涌泉乡一采石场帮被害人张立林运废石料,被告人李全柱在采石场袋料区倒车时,没有注意到被害人张立林走到车尾,车箱左后角将被害人张立林撞倒在地,左后轮从被害人张立林大腿上碾压过去,铲车司机熊某急忙喊停被告人李全柱,被告人李全柱立刻与采石场工作人员熊某一起将被害人张立林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上午,被告人李全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李全柱的家属与被害人张立林的家属达成协议,并于同年4月18日按约定付清了40万元赔偿金,被害人张立林的家属自愿出具谅解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全柱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全柱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四十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全柱是过失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