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厚起) 一男子为江湖恩仇伙同他人追打仇家,将对方逼至深水河中后,不料对方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辛焕秋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辛焕秋与被害人马明才分属两个社会小团伙,两帮人素有矛盾,经常发生打斗。2006年7月24日下午,辛焕秋伙同辛振强、钟海明、汪浩、“野狗”等五人持刀乘摩托车至万载县双桥镇孙勇刚家,并持刀追打在孙勇刚家玩耍的孙勇刚、马明才、罗勇、韩垂芳四人,马明才等四人慌忙跑走,被追至深水河岸时,孙勇刚等三人均跳河逃跑,马明才虽不会游泳,但辛焕秋等人已持刀追近,不得已只能跳入河中逃跑,结果因河水太深而溺水身亡。事后辛焕秋逃走,于2012年11月6日归案。归案后辛焕秋自愿认罪,并主动赔偿了马明才亲属,得到了马明才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焕秋同他人持凶器追打被害人马明才等人,造成马明才跳河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辛焕秋等人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辛焕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包有生系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辛焕秋能自愿认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