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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生隙报复他人 三少年为冲动买单
发布时间:2013-11-05 09:27:17


    本网讯(蔡军如)  一群在校学生在KTV内唱歌时与邱某发生矛盾,后该群学生中的三人为报复在一日尾随邱某并将其打成重伤,三少年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卢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钟明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杨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卢飞、钟明、杨育曾在县城KTV唱歌时与邱某发生矛盾。2013年3月9日晚22时许,卢飞、钟明、杨育三人在一家冷饮店喝冷饮时,看见邱某路过,三人跟随邱某至康乐村路段,将邱某拖至一小山坡,在路上和小山坡,三人用砖头、竹片和拳脚对邱某进行殴打。后经鉴定,邱某外伤损伤致头颅硬脑膜下出血,硬脑膜上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构成九级伤残。

    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邱某的损失,均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钟明、卢飞、杨育均系未成年人,归案后三被告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明、卢飞、杨育共同伤害邱某身体,致其重伤甲级,构成九级伤残,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明、卢飞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被告人杨育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明、卢飞二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及其家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考虑到三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表示悔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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