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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架“电猫”林场猎猪误电死护林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5 09:59:33


    本网讯(黄聪 苏娟)  对变压设备非常熟悉的潜永红、项前进,因国家5A级的“三爪仑”森林公园周边经常有野猪出没,便私自组装变压设备架设电网(俗称“电猫”)猎捕野猪,孰料野猪没打到,却将到此巡查的护林员张鹏击倒,致张鹏当场死亡。近日,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被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为猎捕野猪,私自组装了变压设备。2012年10月12日下午,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未经允许,私自来到靖安县某乡 “大坑山”山场附近架设电网(俗称“电猫”)猎捕野猪。当晚8时左右,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来到“电猫”处守候。次日4时左右,靖安县林场护林员张鹏、舒华来到“大坑山”山场巡查时,张鹏被两被告人架设的“电猫”电倒,并当场死亡。经鉴定,张鹏系电击死亡。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自制互感器的变比为11.14倍。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张鹏家属16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猪,造成张鹏触电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潜永红、项前进在审理期间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归案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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