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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贩养吸贩卖海洛因40克获刑十二年半
发布时间:2013-11-05 10:02:24
本网讯(向治朝) 吸毒是犯罪的祸根。“瘾君子”凌天星以贩养吸,铤而走险贩卖毒品40克最终落入法网。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凌天星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9月2日下午四时许,被告人凌天星将40克毒品拿到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一租房内,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黄钟石(另案处理)销售。公安民警掌握情报后,于2012年9月3日对凌天星、黄钟石进行抓捕,从黄钟石租房内搜出44克毒品可疑物及其他类型的毒品若干。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从黄钟石处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验出海洛因。 庭审上,被告人凌天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贩卖毒品事实和贩卖毒品罪罪名亦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天星目无国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现根据被告人凌天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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