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志刚) 一惯偷以为戴上假发化妆后去行窃,不易被发现,就可以躲过被抓厄运。可未曾想到,刚“拿”到别人助力车,便被巡逻民警抓获。11月5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启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启新在街上溜达寻找作案目标。当窜至金城江城区“小尾羊”餐馆前发现有一辆未上锁的电动助力车时,被告人韦启新便将该助力车沿着新建路推走到700米远的颐园路附近的一块菜地内,用十字起等工具撬开该车座位锁。发现座包内没有值钱物品后接着撬助力车的发动机锁,被巡逻民警发现当场将其抓获,并缴获其随身带的砍刀、液压钳、起子等作案工具。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的助力车作出鉴定,该助力车的价值为22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启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一辆电动助力车,价值22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启新2005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未满三年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韦启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法院于是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