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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伤劝架人 逃离现场逃不了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3-11-06 09:19:23
本网讯(贺洁 吴永春) 劝架者出于好意劝架,为的是止住纷争,不料反遭行刺,行刺者逃得了现场逃不了法律制裁。11月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周小伟故意伤害案,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14日中午,被告人周小伟和胡明、罗军、李成等几个朋友前往安福县山庄乡某厂的食堂吃饭。推杯换盏之间,周小伟与罗军因琐事言语不和,随即引发激烈争吵。胡明见此情景,上前劝阻,希望双方冷静下来,不要伤了朋友之间的感情。不料,周小伟见胡明来劝架,又把矛头对着胡明,两人引发激烈冲突。正在气头上的周小伟,突然从其摩托车上拿了一把水果刀,不顾他人阻拦,朝胡明的左手臂、左腋下各刺一刀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胡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2013年7月15日,被告人周小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害人胡明向法院提交申请,不追究周小伟的民事责任,并自愿放弃民事赔偿的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小伟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持刀将他人砍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小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小伟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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