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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四少”沉迷网络 抢劫学生财物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9:27
本网讯(伍春艳 黄沁鉴 ) 四名少年沉迷网络,因无钱上网,路边拦截学生,并以暴力抢劫学生财物,作案时最小的年仅15岁。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四名被告均被判刑。 被告人蓝宇、廖辉原系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中学的学生,后蓝读完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廖转到河池镇红七中学读书,被告人孔晓系河池市机电学校的学生,三人因爱好上网而相互结识并认识了被告人袁义。被害人韦小小系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二中学的学生。 2012年10月4日晚22时许,四被告人从金城江纪念碑交警支队路口行至对面的“铭润超市”附近时,遇韦小小放学回家,孔晓见状便提议去抢点钱来上网,其他人表示同意。于是四人尾随韦小小从金城江区农贸市场卖鸡巷道内穿过至新建东路金城江区防疫站门前时,蓝宇拿着在路边捡的一根木棍拦住韦小小的去路,并问韦要钱。韦称其没有钱,蓝宇便让袁义对韦小小进行搜身,韦将手机拿在手上,袁义搜身后没找到钱,蓝宇便让韦小小交出手机,韦不同意,蓝宇便用手中的木棍击打韦小小,其他人见状也围上去对韦拳打脚踢,抢走韦小小的手机后四人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廖辉花50元请蓝宇、孔晓、袁义上网,并以此换取该手机。 2012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韦小小被抢的手机号码查找到廖辉正在使用,廖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伙同蓝宇、孔晓、袁义共同抢劫韦小小的犯罪事实,并协助民警将三人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抢的手机,并于2012年11月12日发还给被害人韦小小。 经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被害人韦小小面部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韦小小被抢走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52元。 案后,四被告人家属支付给被害人韦小小赔偿款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私人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袁义、廖辉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作案时均系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廖辉归案后,协助民警将蓝宇等人抓获归案,是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蓝宇持木棍殴打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蓝宇、孔晓、廖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亦自愿认罪,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蓝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袁义有期徒刑十个月,孔晓有期徒刑九个月,廖辉有期徒刑九个月,四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文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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