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偷”反被同伙偷 男子获刑10月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3-11-06 15:55:29


    本网讯(廖锐琼)  平时喜欢干点小偷小摸勾当的廖某在偷甘蔗时,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人偷走了,警方破案后,廖某惊讶地发现,这个盗走他车的小偷竟是跟他一起去偷甘蔗的同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鸿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满鸿健和何童(另案处理)经密谋后,于2012年1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满鸿健和何童按事先的计划,由何童带廖某等人开摩托车到桂平市社坡镇理端初中旁的高速公路边偷甘蔗,被告人满鸿健用何童事先偷配的钥匙将廖某停放该处的嘉陵摩托车盗走。案发后,被告人满鸿健将该车归还失主。经查,该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满鸿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满鸿健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在与他人共同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中,被告人满鸿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满鸿健在案发前将摩托车归还失主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