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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掩埋他人祖坟 冲突之下误伤他人
发布时间:2013-11-07 11:44:08
本网讯(伍江林) 村民阳贵庆因为建养鸭场修路误将他人家的祖坟掩埋,之后与他人发生冲突,误将他人打伤。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 2013年4月4日,原告李昌明和家族成员向往年一样上山扫墓祭拜祖先,当原告的家人来到埋葬爷爷的坟时,遍寻了许久均找不到爷爷的坟,原告的家人便怀疑是附近的鸭场将爷爷的坟墓和墓碑推平。随即原告找到鸭场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鸭场的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此地并没有坟墓。随后双方语言过激导致引发冲突,在冲突的过程中,被告阳贵庆不小心误伤了原告李昌明。之后,原告拨打了110报警,警方赶到后平息了双方的冲突。经临桂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所受伤为轻微伤,原告到医院治疗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2013年9月,原告诉至临桂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阳贵庆在冲突中将原告李昌明打成轻微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300元。有道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双方在发生争执的时候能心平气和,各让一步,也不会引发冲突,也不会导致双方对薄公堂。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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