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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朋友不雅照片敲诈5万元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08:42:04


    本网讯(潘卫平)  两男子在朋友办公室无意间发现一个载有朋友不雅照片和视频的U盘,竟合伙敲诈朋友。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龙海洋、陈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0日晚,被告人龙海洋、陈建在黄腾办公室发现一个载有黄腾不雅照片和视频的U盘,被告人龙海洋提出敲诈黄腾,二人商议向黄腾敲诈5万元钱并将黄腾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拷贝到被告人龙海洋的电脑里。6月1日下午,被告人龙海洋、陈建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和U盘,将黄腾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拷贝到新买的U盘里,当晚18时许至午夜,被告人龙海洋、陈建以要向黄腾妻子、领导、政务网公开黄腾隐私为要挟,连续发送手机短信向黄腾索要人民币5万元。7月2日,黄腾未按被告人龙海洋、陈建的要求交付款项,向万载县公安局报案。被告人陈建到万载县新源宾馆被告人龙海洋住的9002房间,因其他事情两人发生争吵。7月2日中午,被告人陈建到万载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向黄腾敲诈的事实,并带公安民警到新源宾馆9002房将被告人龙海洋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海洋、陈建无视国家法律,以要公开黄腾隐私要挟,向黄腾勒索钱财,系共同犯罪,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龙海洋、陈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龙海洋,有立功表现,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海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被告人龙海洋、陈建谅解,对二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海洋、陈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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