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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建冒牌相亲团 假结婚真骗钱
发布时间:2013-11-07 08:44:28


    本网讯(肖伦春 杨华卿)  为骗取钱财,一女子组建冒牌相亲团,以假结婚骗取钱财14000多元。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决三被告何玲英、黄家云、曾德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何玲英、黄家云伙同杨昌玉、柳海燕经密谋商议以婚骗的方式骗取欧国传钱财后,于2012年7月24日,由被告人何玲英、黄家云冒充媒人,被告人曾德升冒充杨昌玉的父亲,柳海燕等人冒充杨昌玉的亲友,与杨昌玉一起在桂平市江口镇望步村被告人曾德升家中,骗取欧国传人民币14900元,其中被告人黄家云分得1400元,被告人曾德升分得2000元,杨昌玉分得5000元,柳海燕分得2000元,余下的归被告人何玲英支配。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家云退出赃款1000元,杨昌玉退出赃款4000元给被害人欧国传。

    另外,在本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何玲英家属主动替其退出赃款2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玲英、黄家云、曾德升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玲英、黄家云、曾德升犯诈骗罪均成立。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玲英、黄家云、曾德升事前预谋并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德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家云、何玲英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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