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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强奸五旬农妇未遂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08:57:29
本网讯(沈玉) 精神存在中度障碍的被告,三十岁不到的年纪,对一农村老妇却心起淫念,实在荒唐。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未遂案,一审判决被告雷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3年6月2日下午,被告人雷勇在瑞昌市白杨镇路过连山村三组时,见农地里一年过五旬的老妇梁某在做农活,顿起淫念,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梁某倒在地沟里不停的反抗,雷勇恐事情败露而逃离现场,同时造成梁某右手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乙级。另查明:经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认定被告人雷勇受智力影响导致其对自己的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一定程度受损,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是限定责任能力人。案发后,雷勇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勇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遭到被害人反抗而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应予以处罚,但被告人犯罪未遂,又属限定责任能力的尚未完全辨认或控制行为的精神病人,案发后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诚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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