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捡来九发子弹两支手枪不主动上缴被抓
发布时间:2013-11-07 09:29:58
本网讯(张莉) 广西玉林市一男子在南宁市吃夜宵路上无意中看到别人藏的手枪,乘人不备“拾来”。男子不仅不及时报警上缴,还搭乘朋友的小轿车想将枪支弹药从南宁带回到玉林市,在携带途经贵港市港南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东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赃物二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依法没收。 2012年1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刘东成在南宁市秀厢村“拾到”两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逐携带乘坐朋友陈阿辉驾驶的小汽车途经广昆高速公路(G80)贵港服务区瓦塘乡路段时,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刘东成所携带的两支仿制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所携带子弹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涉案弹药。 庭审中,被告人刘东成对其非法持有枪枝、弹药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其不会用枪,也没有拿这两支枪来打过。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东成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东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逐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