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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及好友情谊窝藏凶犯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7 10:49:11


    本网讯(通讯员 陈毅清)  情谊再深也应看清事实明辨是非,切莫以情谊之名行违法犯罪之事,否则必受法律惩处。近日,被告人黄崇贵因犯窝藏罪,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7月3日17时许,家住新田县龙泉镇琶塘村的黄贤友(另案处理)在其农田边与黄上达因农田之间的水沟而发生争执打斗,在推搡中黄贤友持锄头将黄上达的头部打伤(后黄上达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黄贤友跑到龙泉镇永得利商业城找到被告人黄崇贵,在说明事情的原委之后,黄贤友要求黄崇贵帮助其逃跑。黄崇贵念及与黄贤友十几年来的朋友情谊,于是带黄贤友回到其租住的龙泉镇朝阳路的家中,将自己平时穿的几件衣物拿给黄贤友,并按照黄贤友的要求抄了几个电话号码给黄贤友,以方便黄贤友与其家人联系;同时,黄崇贵还主动借给黄贤友人民币1,800元钱。在黄崇贵的帮助下,黄贤友连夜逃往广东。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崇贵随民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抓捕犯罪嫌疑人黄贤友,在黄崇贵的劝说下,黄贤友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崇贵明知黄贤友所为的犯罪事实,但念及好友情谊而为黄贤友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考虑到黄崇贵归案后,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属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我国《刑法》对被告人黄崇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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