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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财有道”屡盗医院患者财物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8:04
本网讯(庾春明 昌婵) 卢少通因盗窃,曾于2010年9月15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将医院病房视其为“生财之道”,专到病房盗窃。2013年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卢少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卢少通的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2013年6月,卢少通窜到全州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五官科9号病床,将彭某放在病床枕头下面的一个布袋子盗走,袋内有价值280元的手机一部、现金160余元。该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失主。7月8日12时许,卢少通窜到全州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走廊上的43床,将唐某放在该病床上的小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0余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8月1日10时50分许,卢少通窜到全州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走廊上的病床,将周某的塑料包盗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2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 8月8日,公安机关将卢少通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少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卢少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卢少通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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