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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被判15年 五旬老汉刑满后再犯同罪
发布时间:2013-11-07 11:14:06
本网讯(覃雁 谭召日) 年已五旬的老汉覃当贵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谁知刑满后仍不知悔改,手持尖刀将他人砍伤。11月5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当贵有期徒刑四年。 1998年9月22日,时年38岁的覃当贵与本村的覃络发生口角后便怀恨在心,于是起了杀人歹念。同年9月25日,覃当贵持杀猪刀窜到覃络的油坊内趁覃络不备朝其颈部、左胸部各砍一刀后逃跑。同年武宣法院以覃当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1年9月份覃当贵刑满释放,当年的壮汉已变白发老汉,然而覃当贵并没有吸取十五年的牢狱教训。回家后,覃当贵怀疑本村的覃建党在他劳动改造期间砍伐、出卖他山岭上的树木并霸占他的岭地,因而对覃建党怀恨在心。2013年3月16日上午,覃当贵在村中遇到覃建党,趁其不备覃当贵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朝覃建党的头部猛砍,覃建党头部被砍中两刀后跑到村民家中躲藏,覃当贵持刀追赶至村民家欲继续施害时,被村民隔开。经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覃建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覃当贵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凶器单刃尖刀朝他人头部连砍数刀,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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