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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人喝酒起冲突 电话召人报复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1-07 13:33:47


    本网讯(黄靖杰)  一男子在酒店消费时,邀人一同喝酒时,因朋友之叔与所邀之人发生肢体冲突,就打电话搬兵一起持刀教训该人,最终领刑入狱。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周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周良与谢世豪、李名龙等人在资源县梅溪乡一酒店包厢唱歌喝酒,期间邀请邹剑、李尔泽等人一同喝酒,邹剑与李名龙叔叔发生肢体冲突。李名龙不服气要报复对方,被告人周良即打电话给张勇,随后被告人周良与谢世豪、李名龙、张勇、伍锡桂(均在逃)持“管杀”砍刀在酒店内对李尔泽、邹剑追砍,致李尔泽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良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周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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