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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星探”发现漏罪再获刑
作者:潘从武 冯敏 张家华   发布时间:2013-11-08 14:22:11


    一个四处招摇游荡的男子,以“星探”名义连续骗取他人钱财,“二进宫”时被发现漏罪,再次受到法院追究。11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阳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与原判刑期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33岁的何阳,出生于新疆伊宁市,大学文化程度。2007年4月28日,以“星探”自居的何阳在乌鲁木齐注册成立了新疆星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星韵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5月4日,星韵公司因未年检被乌鲁木齐市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10年5月初,何阳以星韵公司的名义向鄯善县某艺术中心的郭慧出具虚假的《美丽家园》摄制组授权书,称要组建演员选拔相关活动。之后,被害人马兰通过郭慧的引荐,认识了何阳。

   “我这里有个电视剧要拍,可以让你女儿当主角。”2010年5月中旬,何阳以拍摄《美丽家园》电视系列剧为由,给马兰打电话。马兰和其女儿喜出望外。何阳跟马兰签订了《形象代言包装协议》,以收取各项费用为由,先后多次收取马兰26180元。女儿迟迟未能参加演出,马兰发现上当后报案。

    其实,早在2009年8月,何阳宣称,他将为某电视台栏目组在新疆招募才艺特长生参加节目录制。他以先缴纳路费为名,分别骗取被害人张雪、叶梅等6人各1900元,并以星韵公司的名义出具收据、发出邀请函。后何阳又以费用不够或颁发获奖证书为由,分别骗取6名被害人300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以上案款共计1465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3日,何阳因犯诈骗罪被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06年11月刑满释放。2012年8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伊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何阳在服刑期间于2013年6月7日因本案被押解回乌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阳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共计408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阳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何阳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11月5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何阳犯罪所得40830元,责令分别退赔被害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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