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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嫁”二夫 男方起诉归还彩礼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08 08:55:22


    本网讯(刘文艳)  一女子与人订婚后,又与他人结婚,未婚夫得知真相,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子返还订婚的彩礼。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对该起婚约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陈某返还原告金某彩礼8000元。

    金某与陈某于201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8日按照农村风俗订婚,金某给付陈某订婚礼金10268元,被告回礼金420元及价值500元的物资。订婚后,原告在被告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联系较少。2013年2月6日,陈某与他人在新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6月5日,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订婚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结合本案礼金来往情况及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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