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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水平
作者:甘兆扬 发布时间:2013-11-08 09:41:18
体能素质对于警察这一特殊职业而言极为重要,由于警察工作具有强度大,压力大,危险大的特质,因此需要相当的体力与耐力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及工作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支特殊警种,对于法警的身体素质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体能素质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误区与不足,如何更好的改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水平,提升司法警察自身的体能锻炼意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在体能训练和身体锻炼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部分法警思想认知不到位。由于法院法警的工作性质与公安机关警察存在较大区别,不需负责社会治安,不需直接参加案件侦破或抓捕等过程,工作强度低于公安机关,造成少部分法警体能锻炼意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体能素质的重要性,同时社会治安总体趋势保持安全稳定,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使得部分法警体能锻炼松懈,居安思危思想欠缺,部分法警甚至大腹便便,不仅影响形象,更对工作保障不利。 二、司法警察体能考核标准有待提高。当前,从体能达标标准来说,虽然制定有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标准,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是标准方面,司法警察的体能达标标准较为宽松,虽然司法警察并不需要运动员一样的达标水准,但作为警察而言对于耐力和爆发力是不可欠缺的,体能项目全部为自选,也容易造成法警体能偏科,不利于法警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二是考核时限过于宽松,部分地区通常半年甚至一年才组织一次体能考核,使得部分法警体能锻炼意思进一步减退,平时不锻炼。只在考核前纯粹为了应付考核而突击训练,收不到体能锻炼应有的效果。 三、体能训练科目有待优化。作为司法警察而言,其体能考核主要测试的是法警的体力与耐力,但当前体能训练的科目斗围绕长短跑,引体向上,俯卧撑等传统科目进行,枯燥单调,容易使法警感觉腻烦,失去锻炼兴趣。同时运动场地与专业体育指导人员的欠缺也给法警的体能训练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实际上,无论是认识上的误区还是现实存在的不足,都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与方法得以改进,对于司法警察而言提高体能素质水平的现实意义很大,不仅可以更加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保障人民法院的机关安全,更可以极大的改善法警的精神面貌,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是一举多得的事情。针对以上三点问题,笔者浅谈自己所理解和设想的改进方法: 一、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体能训练意识。应当看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虽然不负责社会治安,看似危险与压力较小,但工作职责方面,司法警察担负着刑事罪犯的押解看守工作,庭审值庭工作,部分执行工作,其潜在危险绝不可低估。庭审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有时庭审连续进行,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囚犯人数较多等等情况,都是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应对的,法警没有一定的身体素质是无法安全有效的完成工作的,因此。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十分必要,可以把全国各地法院的各类突发事件编写为教材,定期更新与学习,与自身工作进行比对,查找不足与问题,从源头上促使法警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意识,真正认识到体能对于工作保障的重要性,同时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各类演习,提高法警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在日常学习与演习中逐步使全体树立重视体能训练的观念与意识 二、加大体能考核的难度与频度。毫不避讳的讲,人的思想都有惰性,而制度化则是克服惰性的高效手段,如果在体能考核方面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同样很难真正提高法警的体能锻炼水平,一是提高体能达标标准,身体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将标准提高到日常没有坚持体育锻炼将难以达标的水准,将杜绝运动式的突击训练,把跑步,俯卧撑等基础科目列为必考科目,其余科目再设为自行选择,有利于法警体能锻炼保持全面性,同时加大考核频度,除上级考核外,本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体能考核,将考核定为一月一次或者两月一次,时间的密集将进一步督促广大法警放弃松懈懈怠思想,将体能锻炼当做习惯,形成风气。 三、优化体能训练科目。作为规定的体能考核科目是固定的,但在日常体能训练过程中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丰富训练科目,比如可以将球类运动引入日常训练,足球或者篮球等运动对于身体耐力与爆发力均有好处,加强与体育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例如可以与学校体育系统,社会健身机构等进行合作,优化训练科目可以提高体能训练的趣味性,摆脱传统体能科目的枯燥乏味,同时还可以组织各类体育竞赛,对于体能训练积极或体能成绩优良的法警给予适当奖励,激发法警们的体能锻炼热情,使法警从被动式锻炼转换为主动式锻炼,热爱锻炼,投身锻炼。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 最后,笔者坚信,我们的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一定会越来越强,各类素质一定会越来越高,永远是人民法院可以信赖的坚强力量。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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