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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堕落成“油耗子” 当庭认罪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11-08 13:32:20
本网讯(管星明) 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志豪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陈志豪,曾经在广东某部队服役二年。退伍后,来到广西靖西县靖百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做工, 2012年7月至8月期间,其利用在靖百高速公路19标工地做工的便利,秘密窃取该工地的柴油并囤积于工棚后面的大塑料桶里。至案发时,被告人己三次将盗得的柴油以每桶12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黄某(己判刑)9桶(共计225公斤)柴油;8月10日被告人再次卖给黄某4桶柴油(共计100公斤)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靖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的325公斤0号柴油每公斤8.37元,共计2720.25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志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2720.2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其家属己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被告人陈志豪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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