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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三百元报酬骗领信用卡分别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11-11 09:08:09


    本网讯(刘厚起)  三个外地人为了区区300元报酬而利用虚假身份证在万载县骗领信用卡12张,不料全部被抓获。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判决三被告人付程、杨思燕、李雪梅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付程、杨思燕来自江西省赣州市,而李雪梅来自广东省汕头市,三人在余天远(案发后已死亡)的组织下,利用余天远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他人身份证在万载县多家金融机构骗领信用卡。2013年8月25日,三人利用余天远给他们的“李学锋、唐慧、廖园园、温小丽、余文婷、卢妍妍、黄雯娟、赵特琳”的身份证,冒用他们的名义,在万载县邮政储蓄银行骗领了“卢妍妍、赵特琳”的银行卡2张,在万载县的中国建设银行骗领了“李学锋、黄雯娟、赵特琳”的银行卡3张,在万载县的中国农业银行骗领了“廖园园、余文婷、唐慧、温小丽”的银行卡4张,在万载县的中国工商银行骗领了“李学锋、黄雯娟、赵特琳”的银行卡3张,总共骗领12张银行卡,并全部交给余天远,余天远则付给了三人每人300元的报酬。

    归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罪行,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程、杨思燕、李雪梅无视国家法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付程、杨思燕、李雪梅骗领的信用卡均未流向社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信用卡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你缤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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