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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蔗农为省钱组织偷越国境 因小失大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3-11-11 09:41:51


    本网讯(林杰)  本想每人每天50元的廉价劳力给自己的甘蔗地除草,既能省钱还能多赚,男子不惜从云南跨省到广西组织越南工人偷越国境,最终却付出牢狱之灾的惨痛代价,因小失大悔恨不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农海兴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农海兴系云南省富宁县归朝镇孟村村民委板桑小组村民,因其种植的甘蔗地须找工人除草,为获取廉价劳动力,图谋雇请越南人越境为其务工。2012年7月16日,农海兴电话联系越南人农文报(另案处理),要农文报帮找一些越南人到其家除甘蔗地里的杂草,承诺给予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的工钱,并包吃包住。当日下午,农文报把中国境内有人招工的事分别告诉了宋某巴、杨某幸等13名越南人,并约定前往中国境内做工时集结的时间和地点。当晚,被告人农海兴与农文报商定,由农文报负责组织越南人从中越边境591号界碑附近便道入境,农海兴负责在广西百色市那坡县百南乡弄民村弄元屯附近等候接应。2012年7月17日凌晨0时许,农海兴约上同村的表弟农某嵘,驾驶一辆银灰色轻型货车从自家出发,凌晨5时许到达那坡县百南乡弄民村弄元屯等候。当日19时许,农文报带领宋某巴等13名越南人从中越边境591号界碑附近便道进入中国广西百色市那坡县百南乡弄民村弄元屯,随后登上由被告人农海兴驾驶的车辆前往云南省富宁县。20时许,被告人农海兴驾驶的车辆行至百南乡上隆村路口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检查,被告人以及非法入境的越南人被当场抓获,轻型货车亦被扣押。经查,农文报、宋某巴等14名越南人均未办理任何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被告人农海兴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农文报组织越南人偷越国境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海兴为获取廉价劳动力,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国境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组织13名越南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农海兴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所组织的13名越南人在偷越国境过程中被查获,其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农海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农海兴的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决定对农海兴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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