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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0.5克海洛因得250元获刑半年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11-11 13:51:09
本网讯(伍春艳 王玉涛) 河池一男子贩卖半克毒品海洛因,收获毒资250元,欲离开时被巡逻民警抓获。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蓝三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蓝三弟,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与“粉仔”阿华自小认识。2013年4月17日,阿华打电话给蓝三弟,称要购买半克毒品海洛因。随后,蓝三弟在家中用白色塑料袋装好0.5克毒品海洛因后来到阿华位于金城江区机务段的住所。两人见面后,蓝三弟从裤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0.5克毒品海洛因交给阿华,阿华付给蓝三弟250元。就在蓝三弟准备离开时,巡逻的民警在阿华住处将二人当场抓获,并从阿华身上缴获两小袋毒品海洛因0.7克(其中一袋0.5克、一袋0.2克),从被告人蓝三弟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三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三弟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蓝三弟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主动代其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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