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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霸王开发”岛屿 获刑1年半罚六万
发布时间:2013-11-12 11:14:20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唐建华)  投资开发本是好事,可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硬要投资开发,结果,钱打了水漂不说,自己还被判刑、罚款。11月1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在四川省江油市涪江流域,有一个美丽的小岛,叫金银岛。2008年春,读过英国作家史蒂文生小说《金银岛》的黄兵,便打算把这个小岛承包下来,想打造成一个具有英国情调的史蒂文生笔下的金银岛式的渡假村。不久,黄兵跟金银岛所在乡镇签定合同,约定该乡镇把金银岛租赁给黄兵开发。之后,黄兵跟相关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支付了土地租赁费和青苗补助费。

    2009年底,在仅有绵阳市某局同意开工的批复下,一向“雷厉风行”、“敢说敢干”的黄兵,便趁涪江枯水季节,向岛上开进庞大的工程机械,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乡镇干部提醒他,既然你要改变土地用途,最好先到江油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不迟。可黄兵说:“我的土地我作主,既然我把整个小岛都承包了下来,你管我干什么。绵阳市某局都同意了,更何况江油!绵阳和江油,哪个大?”黄兵硬指挥施工人员在未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岛上修建河堤,并对岛上土地进行开挖和堆积沙石压占,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2010年10月,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向黄兵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的通知。2012年2月、4月,黄兵两次向江油市国土局提出金银岛开发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申请和配置项目建设用地报告,均未获批准。同时,江油市国土局再次向黄兵发函,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后经绵阳市国土局鉴定,黄兵因“投资开发”修建河堤,导致金银岛灭失土地22亩,开挖农用地35亩,压占农用地96亩。

    11月12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马玉萍、审判员赵莉与人民陪审员张明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黄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黄兵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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