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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司法记忆:点点滴滴都是爱
——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梁玉婷   发布时间:2013-11-12 13:58:51


    “你的行为温暖了我们这些在社会矛盾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让老百姓抚摸到了司法的温度,使我们感到自己被重视了,太感谢你了。”一起相邻纠纷的当事人握着广西容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的手微笑着表达他的感激之情。近年来,容县法院的法官们在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强化法院的服务功能,让当事人从法律中得到温情和希望,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诉讼外成功调解 母子再续亲情

    家住容县松山镇大山口的老人姚某某,现已年过八旬,膝下有一子一女,女儿已远嫁外地,老伴在前两年去世后,老人便跟随儿子李某某生活。平日里儿媳徐某某因家庭琐事常与老人发生争吵,李某某以为家庭不和是母亲的缘故而迁怒于母亲,因此不愿赡养母亲。老人因此多次找村干部和镇上的司法所干部出面做工作,但均无效果。

    孤立无助的老人拄着拐杖来到容县法院县底法庭松山办案点要求立案,欲与儿子对簿公堂。梁旺基副庭长接待了老人,通过与老人交谈,发现老人在立案问题上犹豫不定,考虑到本案毕竟是母子间的矛盾,梁旺基当即表示愿意去老人的家一趟,希望能够在诉讼外平息矛盾。

    在前往老人家的路上,梁旺基电话与该村村干部及司法所的干部取得了联系,充分了解了老人的家庭情况及母子产生矛盾的具体原因。到老人家后,梁旺基与老人的儿子、儿媳以话家常的方式轻松地聊开了,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李某某讲法释理,教育疏导,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李某某终于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但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且违法,良心受到了谴责,当场向母亲道歉,并表示以后会善待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站在一旁的儿媳徐某某也表示以后会多忍让婆婆,不会因家庭琐事再与老人起争执,老人也连忙说:“不诉了,不诉了。”儿子、儿媳与母亲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灵活保全 企业得救债主满意

    原告广西玉林市某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广西容县某有限公司、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广西容县某有限公司的产品(包括半成品)、原材料及机械设备采取财产查封措施。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被告广西容县某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其仓库内存放的活塞环成品约370万只,按每只出厂价为2.8元计算,价值超过一千余万元,而且产品型号多,仓库多,难以清点。法官考虑到如果在设备上张贴封条会使得企业人心浮动,不利于目前企业的经营。经过再三考虑,承办法官通知原告广西玉林市某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韦某到场进行协商,寻找可行的查封措施和办法。

    在法官提议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让广西容县某有限公司能够继续生产的协议。

    一个“活查封”,使得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出售成品,获得利润,职工不用下岗,出租方的租金也有了盼头。

    警民共建  老区老人乐开怀

    又是一年重阳节,容县法院法警大队全体法警在教导员冯瑞贵的带领下,来到县底镇革命老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慰问老人,代表院党组送上牛奶、水果等慰问品,表达对广大老年人的节日祝福。

    在老年人活动中心,法警们与老人欢聚一堂,拉家常,话发展,谈孝道,详细询问老人们的身体情况和生活需求,征求对法院警民共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席末,老人们还和法警同志一起合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县底镇冠堂村老年活动中心是革命老区教育阵地,容县法院法警大队于2003年便与该中心结成警民共建单位。多年来,法警队干警积极捐资捐物支持老区建设,与老区老年活动中心的老人们心连心,情深似海,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当“官”要深怀爱民之心,更要善行为民之举,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参与诉讼、依法维权的能力还不够强,法官们更加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把各项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实现司法为民之本。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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