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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投“敌杀死”毒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2 13:46:25
本网讯(熊保明) 11月11日,西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达有期徒刑一年、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李达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鑫、农海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年。 2013年5月6日,被告人杨鑫邀被告人农海龙、李达去毒鱼。当天12时许,三人来到西林县古障镇周约村上石拉水库上游河段约一公里处,被告人杨鑫将准备好的一瓶“敌杀死”农药全部倒入河里,随后三人一起往河道下游打捞被毒死的鱼。当天14时许,古障派出所民警在周约村上石拉水库约一公里处,的河道内将三被告人抓获。因上石拉水库及其上游河段是古障镇水厂的水源,案发后,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一日,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经鉴定,被告人杨鑫等三人投放的“敌杀死”农药成分为甲氰菊酯。 被告人李达因犯寻衅滋事罪,2013年1月16日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李达撤销缓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达有期徒刑一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李达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鑫、农海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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