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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爬楼进入多户盗窃 一审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3 16:51:37


    本网讯(王川)  19的岁少年本应在学校接受教育,现在却因为盗窃沦为阶下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荣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退赔盗窃所得多位被害人的人民币共计300多元。

    被告人覃荣独自一人从广西天峨县来到金城江城区玩。2012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经过事先踩点,其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社区29组21号被害人黄某的楼房二楼平台,从该平台爬入与之相邻的被害人周某某中,在卧室门后的一个小挎包里盗得人民币40余元,接着又从该卧室窗户爬入相邻的另一栋房子,即被害人王某某中,在卧室一个女式钱包里盗得人民币230元。然后,他又从该卧室爬窗进入与之相邻的另一栋房子,即被害人刘某某中,在卧室一个黑色小挎包里盗得人民币30余元、在一件衣服口袋里盗得人民币200元,得逞后从卧室窗口转爬回新建社区29组21号黄某二楼平台。

    被告人覃荣通过该平台进入该楼房的二楼房间盗窃,因无东西可盗后,覃荣返回二楼平台欲离开时,被黄某及其家人发现并抓获。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覃荣身上搜出现金人民币160多元,该款已返还给被害人王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进入多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荣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荣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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