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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腌菜钱引发冲突 女子致人轻伤获刑10月
发布时间:2013-11-13 08:57:04


    本网讯(姜绍华 余婷)  汪花自制了一些腌菜,卖给程敏,一方说对方多收了五元钱,另一方说没有,谁都不曾想到正因这五元钱,导致一方轻伤,一方锒铛入狱的后果。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敏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程敏在弋阳县曹溪镇邵畈村戏院旁的小河边洗衣服,因菜钱的事与被害人汪花发生争吵,随后二人发生撕扯,后被人拉开。当被害人继续洗衣服时,被告人拿起“胖子”洗衣服的木棍从后面打了被害人两下,第一次打中了被害人的头顶部,第二次打中了被害人的左手,木棍被打成两半后,被告人拿着半截木棍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汪花左侧第4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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