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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车辆撞死人 出借人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14 13:50:58
本网讯(谢礼鹤 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出借人徐欢龙与借车人章贇负连带赔偿责任,两人连带赔偿死者妻儿117537.82元。 2012年8月3日13时40分许,蒋文信驾驶无牌二轮助力车从上饶县黄沙岭乡中洲村往上饶县上泸镇苎圳村方向行驶,途经黄沙岭乡中洲村赤勘路段时,遇对向由被告章贇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该摩托车系被告章贇向被告徐欢龙所借,且该车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蒋文信未减速靠右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蒋文信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8月4日,蒋文信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蒋文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章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蒋文信有一妻子及一子一女,三人均为农业户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章贇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是直接责任人。被告徐欢龙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是该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对车辆负有严格的管理义务,其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章贇使用,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共同连带赔偿死者妻儿117537.82元的损失。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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