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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挑战、应对 行为文化视野下法院群众工作的时代鼎新
作者:张帅 熊亚媛 发布时间:2013-11-15 09:15:21
群众工作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疾苦所进行的具体工作。 [1]人民法院开展群众工作,其本质就是法官与群众交往过程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是一种行为文化。面对当下及未来国际国内纷繁复杂的矛盾给群众工作创新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考验,以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群众工作,正确认识其价值、挑战,并作出令人信服的时代提升与应对,已经成为当下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法院群众工作蕴含的三大价值 (一)司法价值 从本质属性上讲,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故人民法院必须把群众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秉公办案、执法为民。从职能特征上讲,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中心工作,作为处在矛盾最前沿的人民法院,特别是承办了全国案件总数80%的基层法院,办案压力日益增加。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2013年审结案件数是2009年的3倍,但一线办案人员数量仅增加了0.8倍,人均办案数高居不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以一年250天工作时间计算的话[2],平均2天就要审(执)结一个案子[3]。如此压力下该院的上诉率却是逐年减少,服判息诉率也年年攀升。又快又好的办案,考验的不仅仅是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人民群众,如熟练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如何能完成如此强度的办案任务。 (二)时代价值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我国的司法制度正面临着现代化的改造,同时要承担保障社会稳定转型的使命,担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难度很大、困难很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强调加强群众工作,可以确保司法改革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打牢群众基础。从另一个角度讲,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出来的信服和信赖。它是司法权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4]但近年来曝光的一些司法腐败事件使司法公信一再遭受质疑,法院和法官形象跌落谷底。只有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强化法官的群众意识,才能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修补提升伤痕累累的司法公信,这也是法院开展群众工作的现实之需。 (三)人文价值 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不是运行在真空环境中,而是运行在实实在在的群众生活中,因此司法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标准仍然是一种包含了情理、道德和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复合标准,多数情况下,公众不仅不可能,也往往没有耐心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思维。因此,作为法官,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还站着无数民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人文期待。另一方面,坚持开展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人文传承,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陈燕萍工作法”的推广,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 二、法院群众工作面临的三大挑战 (一)主体复杂化:群众工作扩展的挑战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核心。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阶层的变迁巨大,与过去相比,群众构成日趋复杂,外延不断扩展,由过去较为单一的农民、工人分化为农民、市民、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等,渐趋形成了特征鲜明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自身素质、理念、职业经历和教育程度等因素,对于司法需求的程度和质量要求不一,由过去较为单一的生存诉求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诉求。此外,人民法院所涉案件的主体与争议焦点也在发生变化,伴随社会生活的丰富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其争议除了事实层面外,法律层面的争议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群众这一主体结构和利益要求的多元化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群众工作扩展的挑战。 (二)法官速成化:群众工作退化的挑战 法官运用群众工作方法的能力除了掌握精深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丰富的经验法则和高超的司法技艺,前者通过专门的法律学习就可获得,而后者则依靠自身的实践。近年来,由于中坚力量法官的流失、经验丰富法官的退休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许多法院出现了法官过于年轻化的趋势,刚工作一两年的年轻人纷纷走上审判岗位,这些“出家门、离校门、进院门”的“三门”法官在经验法则和司法技艺上普遍存在欠缺:缺少群众工作历练,听不懂或不会讲方言,难以将抽象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生动的群众语言,不善于运用法、理、情的综合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与此相反的是,部分老法官虽然长于传统的群众工作方法,却无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群众工作的新理念、新手段,特别是对网络的使用。种种不足直接制约着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也使群众工作遭遇了瓶颈性难题。 (三)工作形式化:群众工作虚化的挑战 法院群众工作理念的偏差使得法院游走于法律、党政机关和社会大众之间,作为个体的法官也容易陷入角色冲突的困境之中。“法律要求法官独立审判,做独立的裁判者;社会民众希望法官‘为我做主’;政府官员要求法官‘为我服务’。不同的角色期望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导致法官角色的紧张。”[5]在这样的角色冲突下,法官对于究竟该如何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往往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叠加、碰撞加剧、诉求增多,涌入法院的案件数量年年攀升,繁重的办案压力使得法官没有时间精力去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而交通的便利使得人民法庭大量削减或者“上午下去、下午回来”,与群众物理距离的拉大使得法官与群众间的关系逐渐疏远,导致法院群众工作逐渐趋于虚化。 三、应对群众工作挑战的对策解析 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实践来看,矛盾纠纷的日益复杂和群众对法官的不信任给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此时,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就成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的制胜法宝。在这种环境下,法官的行为文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每次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就是在做最实在的、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群众工作。从本质上讲,群众评价法院工作好坏、司法是否为民的标准就是法官的个体行为。为此,笔者认为,以加强法官行为文化建设为抓手推进新时期法院群众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用宗旨教育坚定法院群众工作的正确理念 群众工作的核心是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能否站稳群众立场、树立为民理念、做好群众工作,说到底还是一个思想问题、理念问题、感情问题。要真正理解和牢固树立群众理念,增强群众感情,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广大法官的思想和行动中,乐于勤于善于做群众工作。 2013年,笔者所在的宁乡县人民法院把群众理念再教育作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履职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培训必修课程,运用先进模范事迹、典型案例帮助法官深刻领会群众理念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牢固树立三大群众理念:民本理念,坚持态度亲民化行动为民化,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理念,群众工作的要点是服务于人民,把司法工作寓于为民服务之中;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案,越是问题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 (二)用制度建设完善法院群众工作的机制保障 群众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是顺利开展群众工作的保障。只有通过制度机制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工作才能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2013年,宁乡法院以“制度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加强群众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和司法效率考评机制,在法院工作考评中纳入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等指标,在坚持有效化解矛盾的前提下强调对效率和效果的考核。新进人员一律先下法庭锻炼,实施法官遴选制度,提高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将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重要指标,形成激励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送达、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进一步规范案件反馈和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法院与基层民意互动机制。 (三)用行为实践加强法院群众工作的正向成效 行动是最好的落实。做好法院群众工作,就是要把更多的心思放在百姓身上,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通过“服务式”司法最大限度地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实现群众利益。 近年来,宁乡法院先后推出多项便民服务举措,形成了立案受理便民化、远程审判信息化、调解方式多样化、领导接访长效化、救助援助一站化、民生执行优先化等一整套民生司法服务机制。同时延伸司法职能,以人民法庭为依托积极打造基层群众工作站,发放“便民联系卡”,开展巡回审判;推进“百日大走访”“资深法官进园区、联企业”“党员进社区”等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县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派法官入驻交警大队,指导和具体从事交通事故案件的调处及审理工作,建立“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法庭审理”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调处机制;协同县司法局在法院建立了人民调解驻庭工作室,由司法局聘请资深人民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及案外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互补共进。这些经验做法被作为典型在全省范围推广。 (四)用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群众工作的运用能力 万事人为本,群众工作方法的司法运用最终要靠法官的司法能力来加以保障。要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全面提升基层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2013年,宁乡法院以培训实践为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一是邀请资深法官、人民陪审员、村干部及信访实务专家对法官进行培训,帮助法官提高了解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关系和化解矛盾、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合理安排新老法官组合,通过实践完成做好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传帮带。三是建立法官基层锻炼机制,新进法官、拟提拔干部都要有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真真切切融入当地群众,掌握当地方言,熟悉风土人情,参与基层组织纠纷化解。四是持续改进司法作风,通过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把对群众的真挚感情转化为服务群众的热情和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注释】 [1] 参见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 [2]365天—104天的双休日—11天的法定休息日。 [3]在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人案矛盾更为突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人均办案577件位居榜首;办案最多的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年度办案总数高达1481件,这位“办案状元”平均每天办案5.9件;浙江义乌法院一位法官曾经一天开庭35个。参见赵兴洪,《人民法院案件负担实证研究》,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69792.shtml。 [4]参见胡锦涛同志2007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 [5]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9-311页。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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