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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盖房拖欠工钱被起诉 法官调解当庭支付
发布时间:2013-11-15 15:37:36
本网讯(罗祥对) 因修房写下欠条,未能按约定归还被起诉,却辩称自己只是忘记了。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1年,被告人刘克请原告人马文修建房屋,当时约定按每平方米35元来支付马文的劳动报酬,并且在房屋修建完工后就马上付钱。在建房途中,被告刘克预先支付了2000元钱做为马文的生活费。 很快房屋修建好了,修房的总工钱是17877元,扣除预先支付的2000元,刘克还要支付15877元给马文。由于当时刘克没有现钱支付, 就写了一张欠条给马文,欠条标明2012年12月20日前给付此款。但是付款时间到后,马文多次向被告刘克追讨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因此,原告马文起诉至法庭,要求刘克一次性支付自己的劳动报酬1587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欠条确实是刘克所写,上面也清楚的标明了还款时间。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克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马文的工钱15877元,并当庭给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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