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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丈夫真诚挽回爱情
发布时间:2013-11-14 16:02:31


    本网讯(罗祥对)  夫妻结婚刚三年,育有一女,理应幸福美满,可是,因丈夫有暴力行为,妻子无法忍受,于是诉请离婚。近日,云南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审理了该案,经过多方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原告田月与被告张军2010年4月份自由恋爱,同年8月份在一起同居生活,2012年8月23日, 原告田月生育了女儿小丽(化名)。 但是夫妻俩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因为草率同居,夫妻之间没有深厚的感情,了解也不多,性格差异大,尤其是同居后,张军经常打骂妻子田月。田月曾多次到龙头山镇派出所反应,但是多次的调解并没有让张军改过,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一个月四次把田月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

    因此,原告田月认为双方实在无法在一起生活,便起诉至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解除与张军的同居关系,双方的孩子小丽由原告田月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到孩子成年为止,同居后的财产平均分割。

    案件受理后,法官先是通知双方来调解,并邀请了双方的父母到场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与亲人的劝说下,被告张军给妻子认了错,希望妻子原谅他。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田月与被告张军自愿和好。2、被告张军当庭保证以后不再打骂妻子田月,夫妻之间对以往的事既往不咎,以后共同处理好家庭关系,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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