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议法院思想教育中的形式主义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3-11-18 10:08:3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要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基层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部门,还是“中国梦”的建设者、捍卫者,应当有过硬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基层法院每年都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开展各种各样的思想教育活动,这对提高法官思想境界、促进法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四风”之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也在教育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影响了教育活动的效果。形式主义在思想教育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能摆正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由于思想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不能立竿见影,有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教育培训”的倾向,在教育活动中“偷工减料”,行动上“雷声大、雨点小”,教育措施不到位,教育效果当然会不理想。 二是活动安排程式化。教育活动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大致流程是:召开动员大会,领导讲话,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学习文件,记笔记,写心得,建立台账和学习园地,征求意见,蹲点调研、进行讨论(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写活动总结,建立档案归档,迎接验收检查等。每次活动都要求设立活动办公室,活动有关内容要制作展板上墙,学习心得也要上墙,活动档案分类装入档案盒。活动程序基本上是千篇一律,没有什么新意。 三是检查验收的程式化、表面化。活动结束后检查验收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看台账,查园地,查活动记录,找内部人员座谈等。检查验收重点是开展活动的情况而不是活动的效果。事实上教育效果因为没有可行的检验标准,确实也很难衡量。这样检查和考核最容易过关,但也没有什么用处,就是苦了搞材料的。另外,有时活动办还根据文字材料打分,依据是上报活动办材料情况、活动办采用稿件数量、上级部门采用稿件数量、媒体发稿的数量等,计分多的就是活动搞得好的,至于活动中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什么积极效果很难说。 四是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脱节。搞教育活动不能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就教育说教育,就业务说业务,说教味太浓,就会“满堂灌”讲大道理,学习成了空泛、生硬、僵化的教条,由于教育培训不能从法官的切身利益出发,不能将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导致法官和工作人员产生逆反心理和排斥心理。活动方案可按上级的套,心得可以从网上抄,有的领导还让其他人代写笔记,教育活动实实在在地走了过场,浪费了大量精力,形成的一大堆材料基本上没用。 五是活动形式单调,很难触动心灵。思想教育与实际工作“两张皮”,不能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安排活动形式,只是完成活动的“规定动作”,不善于创新“自选动作”。现在教育主要形式就是开会、学文件、记笔记、写心得,活动结束后写总结,这些形式上东西很容易做到看到,但不是法官喜闻乐见的形式,导致下面对活动不感兴趣,只是机械地完成阶段性任务,能通过教育解决什么问题是个未知数。就是法官较乐意参加的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也往往是参观过后就没了下文,很少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反思总结,效果也多是“水过地皮湿”,效果很难长久。 六是思想教育功能泛化。这种思维模式就是解放一切问题都归于思想政治工作,没有配套的问责等相关措施,甚至教育的纪律都很难保证。尤其是教育活动办公室有时还硬性要求封闭学习多少天,如果按要求做就会影响工作,学习期间群众办不了事会有意见;不按要求办就不能完成教育任务,搞得左右为难。思想政治工作固然是我党的优势,新时期需要继承和发扬,但思想教育的功能只是引导,也不能把思想教育当成“包治百病的良药”,随意拔高其地位和作用。思想教育再加上配套的检查机制和约束机制才能全面、有效。 七是思想教育碎片化。思想教育活动不能实现常态化,往往随上级的安排而定,自己没有系统的教育计划,订了也很难实施。再就是学习资源到位率低,每到年底党委、上级法院等有关部门都要求订阅党报、党刊等各种学习资料,但平时法院能收到的很少(不知是发行部门的原因还是邮局的原因),平时学习订阅的资料也不多,“阳春白雪”很难滋润到“下里巴人”。 八是多头安排教育活动。地方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各自向法院布置自己安排的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各有侧重,活动要求大致相同,每个活动都要结果,有时还是几个活动同时进行,形成“多龙治水”的局面,搞得下边实在忙不过只好疲于应付。 九是政工队伍弱化且不稳定。有的政工干部不愿意抓思想工作,有的政工干部不知道怎么抓思想政治工作,这当然也有对能力建设重视度的问题。再就是政工干部地位“虚高”、待遇偏低。以政治处主任为例,组织部门发的文件上规定政治处主任“由同级副职兼任或专任”,但不少法院在政治处主任之上还设有主管副职,上级政法委考核班子成员时也不包括政治处主任。法官、警官都有职务津贴,但政工干部什么职务津贴也没有。人们普遍感到思想政治工作人才短缺、能力偏低、后继乏人。政工干部没有积极性,教育活动中当然会想不明白,说不明白,干不明白,思想政治工作被边缘化倾向也就自然产生了。 思想教育活动中以上问题有六大共同“病症”:措施上:浮光掠影、浅尝辄止;方式上:墨守成规、空洞说教;内容上:只求新颖全面,不求精炼准确;批评上:避实就虚、你好我好;揭摆问题上: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实效上:只求名义过关,不求长久实效;这样的教育很难保证教育效果。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还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作怪,没有把握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没有把握好必要的形式与形式主义的区别。这种做法就像审判中“空走程序不解决问题”一样,尽管该做的工作都做了,就是不能化解矛盾,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形式主义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根源是丢弃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浮飘、脱离群众,历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 形式是内容的载体,但形式不能决定内容,如果形式主义的问题解决了,就会为实质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形式主义的思想教育方法不但使人厌烦,还容易动摇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损害思想政治工作的信誉和效果,削弱了思想教育工作的凝聚力和说服力。特别是在当今的网络信息化时代,各种思维喷涌而来,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变化的形势而不断创新,以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由于形式主义产生的根源相当复杂,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克服形式主义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主观上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我党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形式主义等“四风”;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铲除形式主义赖以生存的土壤。笔者认为,要克服思想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应按照党中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把脉,摆正思想教育中“教”与“育”的关系。思想教育中“教”是形式和载体。“育”是内容和目标。“教”和“育”是思想教育的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教”是“育”的基础、前提和保障;“育”是“教”的指向和升华。两者既独立又贯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应当是珠联璧合的关系。所以,“育”应是考核“教”的标准和尺度,“育”的效果具体到教育活动就要体现在改进作风上。思想教育中形式主义就是割裂了二者的联系,只教不育,或重教轻育,形式与内容本末倒置,造成解决问题、改进作风的效果减弱,教育变成了空洞的形式,当然会空耗资源但不产生好的效果。 二是照镜子,充分认识形式主义的严重危害。弄清了教与育的关系,就能较好地发现形式主义的危害。形式主义从思想根源上讲就是作风不正,主观认识脱离客观实际。因此,法院的教育培训要继续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优秀传统,从思想上认清形式主义的实质和危害,查找形式主义的表现,分析形式主义的特点和产生原因,有意识地、有针对性地克服形式主义,提高反对形式主义的自觉性,并对容易出现形式主义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具体到教育工作落实上,就是要把形势讲清,把职责讲明,把道理讲透,把后果讲足,不能有“跟风”思想和“闯关”思想,不能将思想教育停留在纸面上和台账上,不能将效果停留在检查过关上。 三是正衣冠,提倡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我党信誉和力量的体现,与其背道而驰的形式主义来源于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其本质是颠倒了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有了求真实的作风,才能保证教育活动的效果。习近平同志说:“空谈误国,实干举邦”,李克强同志说:“说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因此,法院在思想教育中要加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倡导“说真话、干实事、用真功、求实效”的思想作风,教育培训要体现法院特色,在教育方式上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尊重培训对象的差异性,丰富教育培训载体和方式,满足法官的思想需求,增强思想教育的能动性、针对性、实用性。坚决改变居高临下的说教和填鸭式传统作法,采取案例式、讨论式、研讨式等方式,变单向灌输为上下互动,变被动学习为积极参与,以脚踏实地的作为,强化受众对教育内容的认同,真正打动法官的心灵深处。 四是洗洗澡,坚持以人为本,清除功利思想。思想教育要反对形式主义,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强群众路线教育。思想教育要找准法官的关注点和敏感点,运用法官喜闻乐见的形式,直观、形象、生动地解读理论要点,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法院思想教育要“接地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到按需施教、量体裁衣,兼顾审判任务等客观因素,兼顾理论提高和实践锻炼。教育内容要做到不唯书、不唯上,敢碰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根据法官的思想动向和社会舆论倾向不断调整教育方向和方式。要带着感情去做法官的思想工作, 掌握法官情绪,切实了解法官的利益诉求,把做法官思想工作与帮助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教育方式要与法官的接受能力一致,教育效果要由法官来评判,而不限于完成教育任务和通过上级检查。 五是治治病,纠正思想教育中的错误做法。思想教育的指导思想一定要端正,不能干图虚名的事,不能追求轰动效应,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法院的教育培训不但要“治治病“,“病”重了还要敢于“用用药,动动刀”。这里治病的“良药”就是党的优良作风,“听诊器”就是检查机制,“手术刀”就是问责机制。上级对思想教育工作应分阶段检查,及时纠正活动的偏差;验收思想教育活动不但要验收活动开展情况,还要验收通过教育活动促进工作的效果,对教育活动走了过场的要“补课”并问责,让思想教育解决问题的功能强起来,让思想教育的“软”任务真正“硬”起来,这样改进了教育作风,才能提升教育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