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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男子携大量现金入游戏厅被三少年劫杀
发布时间:2013-11-18 14:43:29


    本网讯(汪次安)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韶关一男子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进入游戏机室玩耍,被同在该游戏机室玩耍的三少年发现并劫杀。今天(11月18日),该院一审对凶手之一的被告人付勇华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付勇华与同案人林某凡、莫某波三人,在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金源游戏机室,见被害人杨某喜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遂商量对杨某喜进行抢劫。随后,林某凡、莫某波去到附超市偷得一把水果刀返回游戏机室,并将偷来的水果刀交给付勇华,付勇华则在游戏机室角落的一台电脑显示器下拿出一把菜刀递给林某凡,然后三人到游戏机室门口等杨某喜出来。当日17时许,杨某喜从游戏机室出来沿韶南大道往马坝方向走,付勇华、林某凡、莫某波三人紧跟杨某喜身后。当杨某喜走到南郊三公里新乐园KTV附近时,付勇华、林某凡、莫某波三人见周围没有监控视频,便从后面冲到杨某喜身旁,林某凡持菜刀砍杨某喜头部、颈部、腰部,付勇华从后面抱住杨某喜并用水果刀刺插其背部,莫某波用双手拽住杨某喜,把杨某喜的衣服扯烂,见从杨某喜衣服内掉出一台手机,便上前捡起手机。因杨某喜反抗,付勇华、林某凡、莫某波三人则从旁边的小巷逃离现场。被害人杨某喜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4月4日,罪犯林某凡、莫某波(均未成年,已判刑。其中林某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莫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抓获归案。2012年12月,被告人付勇华被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付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以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其参与预谋并积极实施抢劫行为,且其犯罪行为是被害人直接致死的主要原因,系主犯,依法应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鉴于其归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该院依照我国法律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应对原判决赔偿的18545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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