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抢夺“二进宫” 伤心妻子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20 13:36:37


    本网讯(蔡军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家住江西省万载县的刘金平在犯错后却不思悔改,先后因犯抢夺罪“二进宫”,以致妻子张细妹在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张细妹与被告刘金平离婚,小孩刘琳由原告张细妹负责抚养。2013年8月7日上午,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张细妹与刘金平于2003年通过自由恋爱相识,2004年5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感情还好,特别是2004年10月9日女儿刘琳出生后,这个幸福的小家庭更是充满无限的欢乐。然而好景不长,刘金平因犯抢夺罪于2005年12月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于2011年4月28日假释出狱,但其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又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3月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眼看丈夫屡教不改,张细妹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小孩刘琳由原告抚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张细妹与被告刘金平离婚。婚生小孩刘琳由原告张细妹负责抚养,被告刘金平不负担抚养费。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